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因公出国
(境
)邀请函管理责任状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
2008
]
9
号文件)及中纪委、中组部、外交部、公安部和省外办关于加强因公出国
(
境
)
团组审批管理和外事纪律的文件和通知精神,严格因公出国
(
境
)
规定和外事纪律,严防个别团组利用假邀请函骗取出国
(
境
)
任务批件,消除发生问题隐患,特制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
(
境
)
邀请函管理责任状》,由因公出国单位在出国申报时签署,以保证出国团组邀请函符合以下规定:
一、邀请函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使用假邀请函或已过期的邀请函申办出国(境)手续。
二、邀请函应发自拟出访国家本土,使用该国的官方或通用语言,文字要通顺,格式和签署要规范。签署处不仅有邀请人的签名,还应写明邀请单位和邀请人职务,有公章的应加盖公章。
三、邀请函传真件要明确显示出从本土所发的传真号码、发传真的日期等信息。
四、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邀请到访的日期、停留时间、出访的目的、任务及主要活动安排,到访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对外身份,费用负担情况等。根据审核的需要,有的团组还需提供相关的背景材料和邀请方的资信证明。
五、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具有一定的实力与良好的资信,能根据出访团组的要求组织、安排相应的活动,保证团组完成出访任务。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出访要由与其公职身份相称的单位和人员邀请,不能降格以求,不能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和无资信的小公司的邀请出访。邀请我培训团组的单位还应有从事培训工作必备的条件和资格。
六、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七、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邀请函不予受理。
八、邀请函译文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取舍。
九、上报出国审批材料时,除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邀请函原件复印件或邀请函传真件复印件及译文外,还要提供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原件以供查验。
十、一旦发现邀请函造假现象,该申报团组做退件处理,并不再受理该团组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
若因邀请函出现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出国派员单位自负。
此责任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由市外办作为因公出国档案永久保存。
单位负责人签名:
派员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