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侨考生”、侨眷子女升学照顾申办指南 |
| 发布日期:[08-04-09 16:20:5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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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国内处
办理地址: 经二路193号市政府大楼1017室
联系电话: 0531-86056017
申办对象:(1) “三侨考生”。即考生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子女。
(2)“侨眷子女考生”。特指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侨眷的子女。
照顾分数:高考生、中考生均享受10分照顾录取。
办理时间:高考生从每年四月一日开始,周一、三、五受理。
中考生从每年五月下旬开始,周一至周五受理。
办理时限:分别截止高考、中考前一天。
交验证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或身份证。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侨眷的子女,应出示有关荣誉证书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1、考生或其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办理《“三侨考生”身份证明信》。
2、凭《“三侨考生”身份证明信》到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特殊考生审批表》,经校长签署意见和学校盖章后,送市侨办审核。
3、经市侨办审核确认后,由高考生或家长将《特殊考生审批表》送济南市招办、中考生送济南市教育局普教处审批。
4、高考生送审《特殊考生审批表》时,还需填写《三侨考生身份证明》,由市侨办报省侨办。
5、高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2日内,将《普通高考志愿卡》(招办发)复印件、高考分数(总成绩表及单科成绩单)报市侨办国内处,以便上报参加招生会。
6、中考生录取后一周内,必须将录取情况反馈市侨办国内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备 注: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子女参照办理。 | |